楚天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郑晶晶 摄影记者王永胜)生育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对生育待遇有无影响?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办住院吗?想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怎么办?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于今年3月11日正式挂牌。4月16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先平,副局长陈诗亮率该局待遇保障组、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做客楚天都市报接听“市民有约”热线电话,解答市民对医保的相关问题。1个小时的热线十分火爆,听筒刚一搁上铃声就响起。


  生育险和职工医疗险合并后生育待遇不变


  “听说国家要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我们的生育待遇有影响吗?”今日上午本报“市民有约”热线刚开通一会儿,32岁的汉阳市民刘女士来电询问。


  郑先平局长解答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早在2016年12月下旬就开始试点,当时有12个试点城市。随着国务院最新通知,合并将在今年底前扩大到全国范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味着单位只要交纳职工医保,就必须交纳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从而使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扩大了公平性。


  他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原有政策,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单位来缴费,这项政策依然保留。在缴费费率上,两险合并实施后,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费率。


  对于一些女性市民关心的生育保险的待遇是否会变化的问题?郑先平局长表示,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是这次调整的重点,即原有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医保卡借给他人住院属欺诈骗保


  42岁的湖南籍居民何先生已在汉买房定居,今日他打来电话称近日母亲来武汉小住,谁知腿部滑膜炎复发,膝盖有积液,走路很疼,询问可否用自己的医保卡为母亲办理住院登记报销。


  “出借本人医保证件给他人或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报销的行为,属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医保对象身份,用伪造住院登记、临床病历、诊疗明细和虚记费用等手段通过住院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郑先平局长表示,市民除了不能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或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报销外,也不得刷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套取现金等。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将会被停止协议;参保人员违反协议规定,将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同时追回涉事单位和个人骗取的医保基金,根据情况进行行政处罚。对公职、工作人员移交纪检部门接受纪律检查,对恶意骗取基金、构成诈骗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首要职责。”他表示,目前武汉市正在进行“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以住院、门诊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异地医疗服务和费用为主要检查内容,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达到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此外,武汉市医保局还将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切实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也欢迎广大市民来当义务监督员,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有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3和02759598543(在工作日拨打)进行投诉。


  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可向辖区社保处申请


  今日上午,也有多位市民来电咨询如何申请办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相关问题。一名东西湖区的居民患上了血吸虫性肝病,住院时看到本报“市民有约”的预告,昨日特意来电咨询。


  “办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是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的。”对此,郑先平局长介绍,正常缴费及医疗待遇正常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患有政策规定的31种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市民需提交个人申请、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诊断的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以及近期1或2寸证件照5张。


  他表示,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且经鉴定医院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人员,可选定本市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产生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居民去外地长住可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5岁的秦女士来电表示,母亲是老武汉人,从几年前开始去广州带孙子,目前已在广州长期居住,她询问母亲在外地就医如何进行医保报销。


  “可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郑先平局长介绍,这是指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除外)住院,可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服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均可办理。


  他表示,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可按备案类型持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单位驻外工作证明、武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及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填写《武汉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即可在参保地辖区社保处(分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长驻异地工作人员不设备案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一次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市民如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在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就近的社保处(分局)办理登记备案,并用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紧急抢救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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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家人住院期间,发现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一日清单收费与实际诊疗项目不符,存在虚计费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或串换项目等问题,增加医保患者自费负担,造成基金流失的,患者可拒绝签字并向医保经办机构投诉。


  钱女士:我是个体从业者,之前一直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近欠费3个多月了,补缴后能否立即享受医保住院?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缴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连续欠缴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连续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付婆婆:在不同的医院做同一个治疗项目,为什么收费会不一样?


  答:武汉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按照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相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以同一个医疗服务项目,因医疗机构的级别不一样,或者性质不一样,收费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