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沙县小吃网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令


  第 7 号


  关于向市场投放口罩的通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呼气、唾沫等途径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沙县防控指挥部千方百计组织货源保障市民应急之需,现就向市场投放口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1月31日下午3:00开始,县防控指挥部将通过药店向市场投放口罩。


  二、口罩投放范围:全县共投放N90口罩10万个。城区医保定点药店和所有乡镇药店均有销售。


  三、口罩统一售价11元/个,每人凭身份证或医保卡限购2个。


  四、进入药店购买口罩,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禁止进入,以防交叉感染。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对恶意哄抬价格、违规抢购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法行为,可向县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598-5555120。


  今后,县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组织货源投放口罩,尽全力保障市民需要。


  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