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明年1月起,湖南省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了,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湖南省门诊报销起付标准全省实行统一政策和分级标准:在一级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定点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三级定点医院就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这样的话,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内,在定点医院(包含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累计金额超过上述规定起付线后,就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一部分了。


  不过,报销是有上限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报销总额不能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不能超过2000元,超过上限后的门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自费了。


  另外,湖南省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允许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进行报销。这个规定非常人性化,对于那些慢性病患者等需要经常吃药的人来说,便捷多了。


  新政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具体如何报销?


  门诊报销是需要在起付线至报销上限内按照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比例进行支付的,而不是全额报销。


  湖南省门诊报销比例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在一级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按70%报销;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的,均按60%报销。


  比如你在二级医院看了2次门诊,发生门诊费用800元,那么就可以报销(800-200)*60%=360元。


  至于如何报销,虽然要等各地在8月底之前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但可以预见的是,门诊的结算方式应该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和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统筹支付区间的,医院应该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的。


  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统筹部分费用。


  另外,在起付线以内的部分,湖南省还同步将使用本人医保卡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个人缴费均列入本人起付线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