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从8%降低至7%,从4月1日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保费,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所调整。新费率实施后,职工医保降费退费工作进展如何?缴费工资基数如有调整该怎么申报?来看南京医保部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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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费退费已累计返还4.65亿元


  未确认单位7月冲抵当期应缴款


  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后,南京医保部门按新费率重新核定了参保单位应缴额,退还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保费中的差额部分。目前,已有5.6万户参保单位完成降费退费工作,累计返还4.65亿元。但仍有参保单位尚未办理退费确认手续。


  王露 南京市医保中心参保业务部参保服务科科长:


  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模块办理降低费率退费账号确认手续,费率降低后的差额资金将返还至指定账户;如6月30日仍未办理账号确认手续的,降费退费资金将在2023年7月份结算时冲抵当期应缴款项。


  医保缴费基数申报6月30日截止


  网上申报未通过可至线下办理


  4月1日起,南京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基数申报从5月1日开始,将于6月30日截止。届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报,医保部门将在2023年7月按照参保单位6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王露 南京市医保中心参保业务部参保服务科科长:


  为方便用人单位操作,本次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共享了人社部门的相关数据,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可以直接在网上确认;如果数据有出入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标准模板,重新填写上报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时办错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每月的11日至次月的6日,用人单位可以多次申报,我们将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定。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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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尽快办理“降低费率退费账号确认”手续。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模块,办理“降低费率退费账号确认”手续,费率降低后的差额资金将返还至指定账户。如6月30日仍未办理账号确认手续的,降费退费资金将在2023年7月份结算时冲抵当期应缴款项。


  02


  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将于6月30日截止。届时,如用人单位还未申报,将于2023年7月按照本单位2023年6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Q


  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网上申报错了,怎么办?


  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每月的11日至次月的6日)可以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定。


  Q


  网上申报时下载的人社共享数据中为什么还有已经离职、已经退休的人员?该如何处理?


  此次人社共享数据是1-3月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数据,与当前的医保在册数据会有差别,人社部门数据仅为参考。与共享数据不一致的,用人单位直接下载标准模板,根据单位的实际缴费情况自行填报再上传。


  Q


  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离职、退休、死亡人员如何处理?


  此次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对于已离职、已退休、已死亡人员原则上不再进行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可在本次申报期结束后,7月11日开始至线下进行零星处理。


  Q


  网上申报时上传数据显示成功,但查询结果内却不显示,在哪里可以查询到结果?


  由于网上申报上传的数据需经后台进行比对处理,所以无法做到实时反馈结果。用人单位可在上传后次日起再登录网厅进行办理结果的查询。


  Q


  用人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以柜面线下申报吗?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申报,可携带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已整理好的电子表格至单位参保区划的医保经办机构柜面线下申报。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