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泉州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稳定住房消费,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均适用本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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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李宇凌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