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职工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患者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政策范围内药品发生的费用。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800元、退休1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效,仅限本人当年使用,跨年不滚存、不结转。

  02


  职工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注:
1、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2、年度内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限额6万元,累计超过6万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限额24万元。

  03


  职工生育住院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在总控费用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注:
1、一胎多育,每多生育一胎医疗费用增加800元;怀孕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
2、在分娩过程中发生的胎盘早剥、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宫颈裂伤、子宫内翻、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膜腔内感染等8种并发(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种并发(合并)症增加500元,两种及以上增加1000元。除此之外的生育并发(合并)症,参照职工医保住院比例报销。

  04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可通过“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APP或支付宝“医疗健康”进行家庭共济绑定。


   注意:家庭共济目前仅限于陕西省内授权人与使用人为同一参保地的参保人员。


  例如:A先生为汉中市职工医保,其配偶为西安市职工医保,其子女为汉中市城乡居民医保。那么其配偶无法绑定A先生的家庭共济账户,而其子女则可以绑定并使用A先生的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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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核:何宝强


  业务审核:李锋东


  责任编辑:卢 欣


  供 稿: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