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作用,自3月1日起,延边州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涉及取消贷款次数限制、下调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等内容。


  政策优化调整后,将有哪些新变化?给市民买房带来怎样的利好?记者就此采访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变化: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过去,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政策优化后,借款人已结清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时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变化:下调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购买“白名单”内的项目楼盘、保障性住房、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好房子”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购买其他住房的,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好房子”以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变化: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过去,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政策优化后,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也就是说,原多孩家庭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调整后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原多孩家庭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调整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08万元。


  变化:提高还贷收入比率


  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时,月还贷额占家庭收入的比率由50%提高到60%。


  月还款额是指本次贷款月需还款金额。还贷收入比提高是指还款能力变强,职工还款能力增加,意味着可贷额度提高或职工还款年限缩短。例如,职工月收入5000元,15年后退休(贷款年限15年),按原政策每月还款额限定在月收入的50%,即2500元以内,只能贷36万元。政策优化后,每月还款额限定在月收入的60%,即3000元以内,则最高可贷44万元。上述条件下,如果只贷款36万元,原政策下最短贷款年限为15年,现可缩短为12年。


  变化:取消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过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缴存余额的30倍(例如:缴存余额为1万元,最高可贷30万元)。政策优化后,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贷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只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的限制。


  变化: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政策优化后,贷款期限可按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延后5年,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退休年龄认定为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延长后,贷款年限男性不得超过68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3周岁,且不得超过30年。


  变化:扩大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过去,市民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后,商转公贷款从现房抵押贷款扩围至按揭贷款。在该中心合作期(签订合作协议起三年)内的按揭楼盘,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变化:取消了州外购房及偿还州外购房贷款提取时,购房人或其配偶户籍或工作地须与购房地一致的限制。


  3月1日之后,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不受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3月1日之前,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时间认定标准:购买商品房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日期为准;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以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该政策调整后,使得职工在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房贷时,提取公积金更加便捷,不再受户籍或工作地的束缚,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满足职工在不同地区的住房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区域间平衡发展。


  变化:取消了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3年内和提前结清购房商贷提取1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


  3月1日之后,购买自住住房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人可结合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提取时间;3月1日之前购房和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按原政策执行。(时间认定标准:购买商品房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明日期为准;州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以贷款结清时间为准。)


  该政策调整后,给予职工更大的自主空间,职工可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灵活安排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缓解职工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