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职工在医院门诊购买的药品、做的检查哪些可以报销?


  答复:只要是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都可以按规定由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这些项目可以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目录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医保目录”查询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服务目录”-“医保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结算。


  咨询: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如何结算?


  答复: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居住地普通门诊定点机构(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标识)持社保卡就诊后联网结算,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结算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省内临时就医:参保人在省内普通门诊定点机构(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标识)就诊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首先自付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联网结算。


  省外临时就医:参保人在省外普通门诊定点机构(普通门诊联网结算标识)就诊需要先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首先自付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联网结算。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纪春艳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