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发布“不见面”办理指南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需求,3 月 15 日,市医保中心发布办事指南,对十二大类医保业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方式进行了详细梳理。
这十二项医保业务包括:生育津贴申报等个人常规业务,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异地就医全额垫付费用的手工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和暂停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销户业务,办理公务员待遇核准业务,办理医保专线申请业务,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延长门诊诊疗处方开具时间等。(具体办理方式可参阅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相关推送)
市医保中心提示,疫情期间,建议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对确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到现场办理的,请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全市医保经办部门将实行限流、测温、卡码查询 ( 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 ) 准入管理,请市民理解并主动配合防控措施。进入营业大厅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服务大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请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市医保中心将严格做好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通风和消毒,所有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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