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赵女士是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单位从2019年2月份开始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最近她去医院就医时,看到发票上显示有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的余额,她想知道这两者在用途上有什么区别?另外,就医发票显示有“自负”、“自费”、“分类自负”等结算名称,具体是什么意思?


  解答: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职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两部分。账户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用完为止。其中,当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院前急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含院前急救)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含急观)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中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2017年1月1日起,职保参保人员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另外,就医发票中“分类自负”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中,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或差额进行现金自付的费用,包括分类给付诊疗项目、人工器官及医用材料;分类自负的床位费与医保分类给付标准的差额费用;分类给付的药品等。“自负”是指:医保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分类自负”费用后,再按医保规定由个人自负的费用。“自费”是指:非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员本人发生并由个人现金自付的医疗费用。


  资料:松江医保


  编辑: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