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款压力


  满足借款人延长


  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


  从2025年2月1日起


  该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截图


  据介绍,该措施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支持缓解借款人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重新择业等导致收入明显下降进而引起的还款压力,提升贷款管理服务效能。


  申请公积金贷款展期要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


  ·未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


  ·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


  ·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原贷款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同意延长期限;


  ·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


  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


  ·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线上无需提供材料,线下办理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以及如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原公积金贷款设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延长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业务生效日起按照存量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原借款合同利率调整规则执行。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示,借款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如通过虚假承诺、隐瞒真实信息、伪造变造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贷款展期业务的,一经核实,将撤销该笔贷款展期业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