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