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我以前参加的农民工医保,现在能否和职工医保累计参保年限?”
7月15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热点问答出炉,本期市民重点关注断缴医保、参保异常、参保年限以及医保报销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答。
市民问:我于2009年11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清城区***电子,但是医疗保险从2010年8月才开始参保,而2011年2月的医疗保险又断缴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请医保部门给予查证,希望单位能给予补交以前未交的医疗保险。望跟进并协助恢复医保数据。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的用人单位“***电子(清远)有限公司”及“清远市**电子有限公司”为市民参加的是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09年2月至10月、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累计缴费39个月。
查证用人单位当时为何断缴医保费用等问题不属市医保服务中心职能范围,请市民咨询用人单位。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东城街道某学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9月已清缴医保费,但近日在粤医保上查询到我的医保已暂停参保,望处理该处参保状态异常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已缴纳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市民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状态,并无市民所述的“暂停参保”的情况。线上查询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参保情况。
市民问:我在清远市参加职工社保,曾参加农民工医保,现咨询该险种能否和职工医保累计计算。望告知。
清远医保答:根据清远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市民问:我父亲在清城区飞来峡镇参加城乡医保,已办理特殊病种认定,此前他每月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只需自费150元左右,2024年4月3日开始,每月自费治疗费增加到400元,报销金额减少,不解。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该处报销金额减少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父亲为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申请门特病种“糖尿病”(城乡居民参保人年度限额为1000元),城乡居民年度限额1000元累计至2024年4月3日已使用完毕,因此市民父亲2024年4月3日在清远市中医院发生的门特费用,基金支付总额为61.55元,个人支付金额为400.66元,并非市民所述的“报销金额减少”。如市民仍有疑问,可携带市民父亲的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对。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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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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