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称,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8元。佛山现行规定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90元。


  通告显示,3月1日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08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通告明确,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仍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待2025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时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2025年3月1日以后(含当日)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加缴存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