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成都公布公积金缴存最新标准,具体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川观新闻记者 范瑞鸣)


  来源: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