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4月1日起


  呼和浩特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有调整


  01


  待遇享受范围


  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02


  生育住院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8%的比例支付,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03


  生育门诊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的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报销。除上述支付标准调整外,其他生育待遇支付标准仍按照《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最新政策已get


  如何申报?


  详细流程一键查收


  01


  可进入内蒙古医保网上大厅(网址: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或者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选择【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点击【个人业务登录】进入登录界面办理。


  02


  通过手机号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


  03


  点击【进入个人网厅】。


  04


  在左侧菜单【我要办】下拉菜单中选择【生育津贴申报】。


  05


  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1、申报信息只需填写带*项。


  2、在选择开户行名称时,输入开户行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例如开户行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北街支行”,输入关键字“大北街”查询开户行。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须提供一类银行卡。


  3、“生育申请单”中填写的银行卡信息要与上传材料的社保卡或者银行卡一致。


  4、“生育申请单”可以打印后手工填写也可以填写电子版。


  5、材料上传目前仅支持上传 pdf 格式的文件。


  6、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个人查询】栏目下【办件进度查询】查询审核情况。


  内容来源:青橙融媒、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