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增员流程


一、缴存规定

  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组成。即: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办理渠道

  1、单位网厅办理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为新增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操作如下(以逐笔开户为例):


  ①录入员录入


  第一步:录入开户职工信息


  (1)输入开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均工资、部门名称、部门编号、工号,其中带“*”的输入项为必输项:


  (2)录入完毕,点击“添加”,新录入的职工信息会添加到“开户数据列表”,显示以下页面:


  (3)完成录入后查看列表,如发现其中开户职工信息有误,可对应此条信息点击“删除”,然后重新录入。


  (4)对“开户数据列表”中的开户职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显示以下页面:


  第二步:确认开户职工信息


  录入员确认开户职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复核”,显示如下页面:


  ②复核员复核


  (1)复核员登录,进入以下页面:


  (2)点击“待复核指令”,显示以下页面:


  (3)点击“开户逐笔”,显示以下页面:


  如显示多个待复核的操作批次,可先点击“查看”,显示以下待复核信息页面:


  (4)选择需要复核的操作批次,点击“复核”,显示以下页面:


  (5)复核员复核通过,点击“复核通过”,显示以下页面:


  (6)确定通过此批次的复核,点击“确定”,显示以下页面:


  (7)复核未通过,点击“拒绝”,显示以下页面,输入拒绝原因:


  (8)点击“拒绝”,显示以下页面:


  (9)复核员拒绝的批次,录入员需进入“录入员维护”,对此批次进行修改(逐笔可修改,批量不能修改)或删除后,才能再次提交复核员复核。


  2、缴存银行办理


  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