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7月1日起调整
记者从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获悉,7月1日起福州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
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433元,最高不超过22164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433元。其中:职工医保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443.3元;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4433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保费,月补缴金额为443.3元。
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原则上按4433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记者 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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