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度医药机构申报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范围的公告》。


  2018年度受理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定点范围的时间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分别为2018年6月15日至30日的工作日、2018年7月1日至15日的工作日。


  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包括申请受理、现场考察、集中评估、评估结果确定、结果公示、签订服务协议、开通联网。


  对集中评估在80分(含)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初选名单,在石家庄市人社局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按规定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投诉的,经查实后不符合定点医药机构要求的,一律取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申请受理地点


  1.市内五区医药机构上报材料至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11-83865019


  2.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循环化工园区、井陉矿区医药机构上报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鹿泉区 鹿泉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219房间 0311-82188184


  栾城区 栾城区社保局101房间 0311-88037162


  藁城区 藁城区社保局318房间 0311-88045443


  正定县 正定县医保中心四楼稽核科 0311-88017337


  循环化工园区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医保大厅 0311-80860960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政府大楼医保中心330房间 0311-85417956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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