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昌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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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南昌市的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
有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将有所调整
据了解,
南昌市(含县、区)属、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由60%调整为7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就医、
在省内其他设区市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了异地安置及跨省转诊转院手续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等
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
继续按60%比例执行。
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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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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