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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


  南昌市的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


  有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将有所调整


  据了解,


  南昌市(含县、区)属、管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由60%调整为7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就医、


  在省内其他设区市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了异地安置及跨省转诊转院手续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跨省异地就医等


  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


  继续按60%比例执行。


  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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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洪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