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县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精神,居民慢特病门诊从2023年9月起执行新政策,现将新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特门病种待遇到期后(特门药店可查询到期月份),患者都需提供近期(一年内)的就诊资料及用药记录,于到期当月1-10日至长沙县初审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享受待遇。提交的就诊资料及用药记录均需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同时需提交一份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2.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待遇分两个档次,已享受上述病种特门待遇对象,如病情符合高档次可至长沙县初审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升档。(高血压:1至2个并发症200元,2个以上并发症260元;糖尿病:1至2个并发症300元,2个以上并发症400元;冠心病:普通型260元,PCI术后400元)。


  3.居民特门病种调整至47个病种。 增加:子宫内膜异位症(术后6个月内)、艾滋病、抑郁症(重度)、前列腺增生症、强制性脊柱炎 减少:慢性丙型肝炎、慢性心力衰竭、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


   4.血友病急性出血期待遇享受限医药机构现场注射治疗(报销范围:限相关治疗用药)。


  长沙县特门初审鉴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心医院 0731-85668019


  长沙市第一医院 0731-84667633


  长沙市八医院 0731-85259137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0731-86105075


  长沙县星沙医院 0731-84013653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0731-84069120


  长沙县第三医院 0731-82790345


  长沙县中医院 0731-86705708


  长沙县二医院 0731-86808120


  特此通告。


   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