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中山医保政策近期迎来多项调整,市民用医保看病更省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我市参保人市内转院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患者转院住院起付额可以连续计算。


  另外,关于临床用血费用医保报销的政策也有所调整,从今年8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发生的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为90%,具体支付范围如下:


  住院起付额连续计算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参保人市内转院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24小时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如果参保人超过24小时(不含本数)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此次住院起付额标准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额标准计算。


  划重点!新政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要符合下级转上级或上级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形;二是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


  患者从中可得到什么实惠?


  举个例子,假设患者在中山市内的苏华赞医院(起付额600元)就医,在符合转院的情况下,由医院为其办理转院手续,患者在24小时内转入中山市人民医院(起付额1000元)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的起付额可以累计。也就是说,患者只需在中山市人民医院再付400元就可达到1000元的起付额。


  这里面涉及到转院工作,那么,哪些情形符合转院条件?


  【记者】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