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云浮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云浮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云浮市2020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表决通过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选举产生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云浮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处(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39人。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69家,净增单位604家,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实缴单位3317家,实缴职工16.04万人,缴存额28.29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2.26%、增加8.80%和增加12.97%。2021年末,缴存总额199.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2%;缴存余额68.22亿元,同比增加15.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6.2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90亿元,同比增加2.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81%,比上年减少7.1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1.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4.79亿元,同比减少48.82%、减少57.6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万笔93.87亿元,贷款余额55.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4%、增加5.38%、减少2.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31%,比上年末减少15.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3笔856.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98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044.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6,849.09万元。其中,活期22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6,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0,629.09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31%,比上年末减少15.05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0,031.36万元,同比增长9.16%。 存款利息1,567.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64.34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394.41万元,同比增长12.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40.92万元,归集手续费930.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2.86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636.95万元,同比增长5.60%。增值收益率1.36%,同比减少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0.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46.03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99.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8.9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703.03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49.79万元,同比增长25.11%。其中,人员经费714.12万元,公用经费35.67万元,专项经费700.00万元。
四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0.33万元,逾期率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8%,国有企业占1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7.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6.38%;中、低收入占90.14%,高收入占9.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0%,国有企业占4.19%,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0.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8.93%;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3.53%,租赁住房占0.0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86%,其他占3.9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56%,比上年末减少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81.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2%,90-144(含)平方米占78.00%,144平方米以上占20.38%。购买新房占94.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5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61%,30岁-40岁(含)占35.70%,40岁-50岁(含)占22.11%,50岁以上占3.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2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9%;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41%,比上年减少35.83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鉴于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105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作了相应的调整。
2.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新增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新增后的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共计5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共计6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账户转移等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账户管理,印发《关于清理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云房金函〔2021〕13号);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业务工作,制定《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云房金〔2021〕22号);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21〕57号),确保全市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1〕108号),印发《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云房金〔2021〕78号),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2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年内对《关于公布新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管〔2013〕11号)部分提取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关于修订<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9号)。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年内出台了《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号)和《关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房金〔2021〕61号);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精简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印发《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证明材料的通知》(云房金〔2021〕79号);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资金风险,切实降低贷款逾期率,印发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首套(首次)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9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增设服务网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两个专窗,“一站式”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驻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一窗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企业设立”一窗通办事项;云安管理部在中午提供延时服务,主动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企业市场准入“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4.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服务,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政务事项免证办,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或“粤商通”即可免验免交营业执照等资料。
5.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按照《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云房金〔2021〕40号),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便民惠民举措的宣传。
6.实现线下叫号机与市政数局统建的预约系统对接,实现在微信公众号及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网上预约。
7.按国家要求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统一标识。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积极推广应用公积金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及手机APP。已实现单位开户、打印缴存证明、购房提取等47项高频公积金业务线上“刷脸”办,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零跑腿,年内通过网上不见面查询和办理的业务共209.83万笔,办理的“不见面”业务资金达1.21亿元。
2.通过省大数据平台和大湾区数据平台实现与公安、民政、住建等的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覆盖面逐步增加。
3.完成接入国家、省、市多个信息平台。完成了接入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和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公积金信息系统接入广东公积金监管平台,完成公积金有关证明事项接入信用中国(广东)相关工作,新增“公积金缴存明细打印”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打印”等6个事项进驻粤省事平台。
4.市中心所有信息系统迁移至云浮市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实现物理机房、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等级保护三级标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1年3月,市中心党建品牌被评为2020年度组织工作“十佳”品牌;市中心支部书记在2021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市中心党支部一名党务工作者被评为云浮市202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2021年,市中心被市直工委评为“模范窗口单位”。
3.2021年度,市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评为“先进窗口”。
4.市中心归集管理科被市妇联命名为2021年度云浮市“巾帼文明岗”。
5.2021年11月,市中心获“2020年度广东省无烟单位”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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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01
2021年,新开户单位869家,净增单位604家。
02
2021年,新开户职工2.26万人,净增1.30万人。
提取
01
2021年,提取职工6.20万人。
02
2021年,提取金额18.90亿元。
贷款
01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4.79亿元。
0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1亿元。
2021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3.8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81.01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一)
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8636.95万元,同比增长5.6%。增值收益1.36%,同比减少0.10%。
(二)
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99.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78.9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703.03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新增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新增后的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共计5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共计6家。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9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增设服务网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两个专窗,“一站式”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驻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一窗受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等“企业设立”一窗通办事项。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企业市场转入“一窗通办”“一网通办”。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推广应用公积金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及手机APP。已实现单位开户、打印缴存证明、购房提取等47项高频公积金业务线上“刷脸”办,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零跑腿,年内通过网上不见面查询和办理的业务共209.83万笔,办理的“不见面”业务资金达1.21亿元。
2.完成接入国家、省、市多个信息平台。完成了接入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和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公积金信息系统接入广东公积金监管平台,完成公积金有关证明事项接入信用中国(广东)相关工作,新增“公积金缴存明细打印”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打印”等6个事项进驻粤省事平台。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荣誉获得情况
1.2021年3月,市中心党建品牌被评为2020年度组织工作“十佳品牌”;市中心支部书记在2021年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市中心党支部一名党务工作者被评为云浮市202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2.2021年,市中心被市直工委评为“模范窗口单位”。
3.2021年度,市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被评为“先进窗口”。
4.市中心归集管理科被市妇联命名为2021年度云浮市“巾帼文明岗”。
5.2021年11月,市中心获“2020年度广东省无烟单位”称号。
《云浮日报》2022年3月30日专版报道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日报
责编: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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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卢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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