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医保政策又有新调整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配合做好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湖州部分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
今年1月1日起,湖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与自然年度同步, 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含慢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和住院起付线重新累计,这也意味着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门诊额度用完的参保人员又有新的额度了。同时,2021年7月1日以后住院就医的群众已经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可以延长至2022年底,又省去一笔费用。
另外,在湖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医保结算年度同样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正常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其2022年度待遇享受期延至2022年底,无需补交9-12月的居民医保费。自2023年度开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按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执行(除缴费标准和异地就医政策外)。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市域外门诊就医可以报销了
今年2月1日起,湖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含特病门诊,不含药店购药)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参保人员至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下同)门诊的,先由个人自理5%后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2022年2月1日前市域外门诊(含特病门诊)就医的按原政策执行。
居民医保转市外住院未办理转院手续会相应降低报销比例
今年2月1日起,湖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域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将有新规定。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就医的,应当由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备案。按规定备案后转至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按规定备案后转至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5%后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至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5%后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至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20%后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为实现政策有序衔接,2022年4月1日前,各区县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至市域外住院就医按原政策执行,若新政策优于原有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2022年4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至市域外住院就医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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