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聊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鑫莹 聊城报道
6月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从聊城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6月2日对聊城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作出批复,同意聊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根据聊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1800元。
四、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聊金额度由24万元提高至27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本市购房时,享有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楼盘项目准入合作的,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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