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原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现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40元。该缴存基数下限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完毕。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编辑:郭雨倩 崔路伟


  主编:张学志 监制:于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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