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6月至年底,鹤壁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
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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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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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至2022年底。在疫情期、缓缴期结束后及时进行补缴,不视作断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征信系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须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申请人和配偶每月合计租赁住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一年的租赁住房费用总额。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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