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鲁政发〔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减轻缴存人租购住房经济压力,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开展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材料需要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支付凭证,其他材料、条件、流程对照新建商品房或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调整高层次人才范围,高层次人才包括:一是持有“山东惠才卡”、“牡丹惠才卡”的人才(以下简称“两卡”人才);二是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以下简称“双一流、高学历”人才)。
“两卡”人才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 80万元。
“双一流、高学历”人才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符合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条件的“两卡”人才,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按2000元/月标准)。
“山东惠才卡”“牡丹惠才卡”以我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遇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凭证名称(“山东惠才卡”“牡丹惠才卡”)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点击文字查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来源丨菏泽日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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