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一部分人员,在办理完职工医保退休后,由于家庭或者个人的原因,需要更换居住的城市,这时候就有疑问:“已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医保关系还能转入长居地吗?”,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来详细的聊一下。


  一、了解一下医保转移规定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从这里就能看出来,退休人员的医保转移是不再支持转移的,医保退休人员已经在退休地确定了医保待遇,比如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都是由参保地来确定的。如果随意转移医保关系,可能会导致医保待遇的混乱。


  二、退休人员更换居住城市后,医保就没办法使用?


  当然不是,退休人员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选择长居的备案类型,这样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都跟参保地一致,而且可以直接去定点医院就医(支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院),办理结算的时候符合报销的都能直接报销结算,不影响医保待遇的使用。


  举个例子:王婶,去年在湖南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开始终身享受湖南地区的职工医保待遇,今年由于需要去上海帮儿子带小孩,需要去上海常驻,王婶想要在上海正常使用医保的话,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流程和报销跟湖南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