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至45万元,标准追溯至今年1月1日
来源:今晚报
转载自: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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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意见》获天津市政府批复,意见提出,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一、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下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在职人员住院85%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首次住院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下同)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2万元(含);退休人员住院90%报销比例适用范围由现在的从起付线至5.5万元(含),调整为从起付线至18万元(含);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均为80%。
二、调整资金列支渠道。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自独立运行,不再统筹使用。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列支渠道,6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6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三、加强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比照财政专户管理形式,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确定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原存放于16家银行收入户的滚存结余资金归集至专用账户,并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市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等内容,保障资金安全。
四、优化经办管理和服务。不再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额医疗费救助业务,自新经办年度起,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经办,经办模式及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同时,加快“金保二期”相关系统立项和改造,开发相应功能模块,满足经办业务需求,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五、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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