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保“三目录”,来了解一下吧
小伙伴们经常问到,
哪些医疗费用属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呢?
小编告诉你
属于医保“三目录”的医疗费用
为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那什么是医保“三目录”呢?
跟着小编来了解下吧!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
医保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三目录”!
医保“三目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分别了解下这三个目录吧!
一、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目前我省在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为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另加上2017年人社部36个谈判药品、2018 年国家医保局17个抗癌药品以及医院制剂。
二、诊疗项目目录
国家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我省采取准入法制定诊疗项目目录,各统筹区可制定具体自付比例。
(一)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 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各省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 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 其他: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以上这些内容,医保是不予支付的哦!
(二)医保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各省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 治疗项目类: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 各省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以上这些内容,个人是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保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各省制定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各统筹区制定支付标准。
我们来看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
和服务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吧!
1.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 膳食费;
5.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大家经常问到的
120急救车费用
是否可以医保报销,
在这里就可以找到答案啦!
了解了我们的医保“三目录”
对于哪些费用可以医保支付
是不是更加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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