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5〕2号),对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生效,并将维持三年有效期。


  新标准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折合每日约101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2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已包含个人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如夜班、高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非货币性补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其支付的工资仍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取代了2022年4月11日发布的旧版通知(巴府规〔2022〕2号),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