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职工医保因某些原因中断了,还可以补缴吗?补缴后会有什么影响呢?“想您所想,有问必答”,“医保热线”梳理众多共性疑问,邀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副书记肖静 做出政策解读。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副书记肖静
①参保人因更换工作单位导致断保后再续保,是否需要补缴断缴月份的费用?
肖静:省本级职工医保断缴后续保,需要由新工作单位为职工办理医保新参保登记。若断缴后在省本级再参保,是不需要补缴断缴期间的费用,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②职工医保停保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取出?如何办理?
肖静:省本级分两种情况:一是职工离职,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暂停后,参保职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余额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二是职工死亡,单位为参保职工办理终止后,个人账户余额清退至单位,由单位返还个人。
③离职后领取失业金的2年间医保一直正常缴纳,等到失业金领取到期后如何继续缴纳医保?
肖静:失业金领取到期后如果再就业,可由新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若无工作单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④职工医保需要累计缴纳多少年,退休后才能正常享受退休医保报销待遇?
肖静:我省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 30年、女满 25年,且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程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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