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该中心推出了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和租房委托按季提取业务。从即日起,租房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业务。


  记者从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哈市市区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 26400 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 19200 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在此基础上上浮50%。


  根据《关于新增租赁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如办理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委托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即:


  •   委托人在哈市租赁自住住房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   委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房产;


  •   委托人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对于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的额度逐月或逐季将其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其银行结算账户。


    租房委托提取签约要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关联卡;


      4.按情形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①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能够通过不动产部门联网系统核验房产信息的,免予提供);


      ②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③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在同一户口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


      ①租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实习生 覃棋棋 记者:刘述波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