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研发、数据对接、运行测试后,正式开通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哈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行业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哈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市中心将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职工及共同还款人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实现了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不再“跑腿”。


  凡是在哈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强与哈市商业银行的合作,继续扩大商贷按月委托业务银行覆盖面。同时,不断简化办理手续,拓展服务渠道,使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享用到制度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办理方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近期还款票据、银行卡(如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到市中心办事处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市中心每月按照协议约定日期和额度,自动为签约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划转到约定银行卡中。


  一个通知11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由于2018年10月13—14日,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铁路分中心进行系统和数据库数据对接、导入、程序发布等相关并网工作,因此,10月13日(周六)上午暂停延时服务;10月13—14日暂停公积金各类网上业务。


  来源:新晚报、哈尔滨日报


  记者:张磊. 刘述波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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