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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上午,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罗海生通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早晨从946出发》栏目透露,佛山将于27日正式出台《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商转公”),借此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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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上述新政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商转公”政策要求,凡是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该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在满足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并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佛山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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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世伟、邵丽怀 主持人大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