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州人社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此次调整后,天池路管理部、友谊路管理部、珲春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760元;敦化管理部、图们管理部、龙井管理部、和龙管理部、汪清管理部、安图管理部和长白山管理部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540元。(延边晨报记者 刘瑞霏)掌上延边APP编辑:朴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