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主要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它们的报销比例及额度各有不同。


一、职工医保

  1. 普通门诊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 200 元;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年度起付线累计最高 400 元。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 1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年度限额为 4000 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为 5000 元。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执行,额度纳入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2. 住院16: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有所差异。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 300 元;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 600 元;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 900 元。报销比例: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 95%,退休职工为 97%;县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均为 95%;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 90%,退休职工为 95%;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 88%,退休职工为 93%。年度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为 30 万元。
  3.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 万元)以上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报销1。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0 - 5 万元报销 60%,5 - 10 万元报销 70%,10 - 20 万元报销 75%,20 万元以上报销 85%,不设封顶线1。
  4. 慢特病门诊:患有省统一规定的高血压、冠心病等 74 种病种,报销待遇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1。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1. 门诊统筹2: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村卫生室 / 所等)起付标准为 0 元;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 元 / 次(按日设定,一天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65%;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5%。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300 元。
  2. 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门诊2:支付比例: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支付比例为 60%;县级、市级除乡级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5% 或 50%(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不报销)。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两病” 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 40 元 / 月(计 480 元 / 年)。
  3. 门诊慢特病2:门诊慢性病:共有 33 个病种,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有 10 个病种,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门诊特定药品:有 214 种,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累计不超过两种。
  4. 住院医疗235: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 150 元;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200 元;省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省级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200 元;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0 元。14 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 - 1000 元报销 80%,1000 元以上报销 90%;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600 - 3000 元报销 65%,3000 元以上报销 75%;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600 - 3000 元报销 65%,3000 元以上报销 75%;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1200 - 5000 元报销 60%,5000 元以上报销 70%;省级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等级报销比例不同。年度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5. 大病保险2: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参保居民无需额外缴费。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普通居民起付线为 1.1 万元,1.1 万元 - 10 万元(含)报销 60%,10 万元以上报销 70%;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了解各种医保在郑州的报销比例及额度,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在就医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顺利报销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官方信息或咨询当地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