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明确了!纳入医保!最高报销80%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3)。
《通知》指出,9月1日起将“取卵术”“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据了解,目前南平市人民医院支持该项医保报销政策。
根据《通知》,我市将规范整合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取卵术”等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价格,同时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辅助生殖服务诊疗和收费行为。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经批准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超批准项目范围开展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按照我市制定的项目价格按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个人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收费价格先行自付15%后纳入医保支付。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报销比例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实行费用保障的按相关政策执行;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按男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其余项目按女方参加的医保种类享受医保待遇。
南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不孕不育诊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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