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的余额发生了变化? 市医保局最新解读来了
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于1月1日施行。新年伊始,不少市民发现医保账户余额发生了变化。对此,市医保局对新政策的个人账户改革带来哪些缴费变化,如何快捷方便查询个账金额及如何办理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去年年底前,我市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只缴纳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6%,且全部由所在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所以未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为10.5%,其中8.5%由单位缴纳,2%由个人缴纳,建立个人账户。
今年1月起,我市统一调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政策,所有在职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均按10%比例缴费,其中8%由用人单位缴纳,2%由个人缴纳,且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90%下降到60%,个人缴纳金额建立个人账户;对已退休且缴费满20年不再缴费的人员,由统筹基金免费建立个人账户。
据介绍,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可支付本人和直系亲属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本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舟惠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家庭共济限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今年新建个人账户人员的当年资金尚不能用于家庭共济使用。
市民想查看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可通过“浙里办”查看医保个人账户,可搜索“浙里医保”查看“医保账户”即可。
此外,在“浙里办”办理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的,可在“浙里医保”中选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一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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