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省本级开展职工医保基金预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4〕7号)部署要求,支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缓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负担,现就2025年度省本级职工医保基金预付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本级符合按病种分值付费(DIP)40家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6日前自愿向省本级医保经办部门申请2025年度基金预付。逾期未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2025年度预付金拨付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年度协议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等情形。


  (三)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四)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应交回的医保基金已按要求交回。


  四、申报方式


  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医保局基金结算中心。


  五、申报材料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预付金申请表(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预付金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按时如实提交预付金申请表,做好预付金申请工作。


  (二)医保部门将对提交预付金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开展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一个月的预付金。


  (三)省本级职工医保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全额交回支出户的方式进行清算。每年年底12月20日前定点医疗机构与省本级医保经办部门完成对账核算后,将预付金全额交回省本级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户。


  联 系 人:牛丽丽 联系电话:0311-85518143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2.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预付金申请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