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军报客户端 作者:李鹏飞、孙伟帅、谢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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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端端和大家聊完了军人的医疗保障,今天就来聊聊军属的医疗保障吧。


  谁才算军属呢?


  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及经组织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军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能享受军队的优惠医疗:


  1、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2、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l8周岁的子女;


  3、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l8周岁的子女;


  4、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5、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的子女;


  7、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2项、第6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8、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提示:


  军属无工作,是指军人家属未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曾经就业现已失业的。


  军属无收入,是指军人家属除领取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基本生活补贴或者遗属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障)金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


  军人遇到调动怎么办?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军属临时来队也能有条件享受优惠医疗!


  临时来队的“双无”军人家属,在规定的探亲期间患急症,凭团级以上单位干部、军务、卫生部门共同证明,在军人的体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说了这么多,究竟多优惠呢?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l0%。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以视情减免哟。


  怎么样?重点都记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