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三)
5.4 个人账户设立
5.4.1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2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5.4.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标准第4.0.9条的规定,月缴存额计算正确。
5.4.3 审核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并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5.5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5.5.1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5.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内容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重新向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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