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濮阳日报】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设立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


  (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每次30元,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每次50元,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提高10%。


  (二)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且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三)当日(24小时)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二、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一)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四)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报销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费用。


  (五)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继承。职工医保关系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三、门诊共济个人账户绑定


  (一)线上: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注册登录。


  (二)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服务”→“家庭信息维护”→“新增家庭信息”如实填写户主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三)返回办理界面,点击“家庭成员信息维护”→点击“新增人员信息”输入相关信息保存即可。


  (四)返回办理界面,点击“家庭成员绑定信息维护”→点击“绑定人员”→输入维护好的家庭成员信息即可进行绑定。


  绑定成功后,被绑定人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即可刷出来绑定人信息进行使用。


  四、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不成功的原因


  (一)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二是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


  (二)共济账户不等同于亲情账户。“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功能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是两项不同的操作。


  “亲情账户”是帮助家人展示医保码,花的是家人的医保额度,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无关。共济账户是把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额度共济给家人,花绑定人的钱帮家人“买单”。


  (三)绑定的共济人个人账户余额为0,不能使用。


  (四)不在同一医保统筹区,不能绑定“共济关系”。目前,河南省暂未实现家庭成员间的跨医保统筹区共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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