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城日报】


  7月1日,记者从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2024年度城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基础上,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对象:


  一是依据市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提供的 2024 年1月1日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内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其中按规定在集中预缴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


  二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残联或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含长护险)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


  如遇国家、省对缴费期延长的,补贴时间顺延。


  补贴标准:


  城区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 140 元。


  城区重疾人员给予个人参保缴费补贴 290 元。


  城区城乡特困人员给予个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补贴10 元。


  补贴渠道:


  1.城区城乡特困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补贴、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医保补贴,由医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资金领取账户中。


  2.原城区重度残疾人员的医保补贴,可由医保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民政部门提供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账户或残联采集账户中。


  3.城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因病边缘易致贫户、因病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医保补贴,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通知并收集相关人员信息,统一发放。


  发放时间:


  2024年6月17日开始,已对享受相应身份待遇的城区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贴陆续发放,请注意查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城区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补贴定期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洪艳 松花江网编辑 李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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