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西省最新明确,2023年底前实现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允许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央视,希隆)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