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有效控制疫情,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长春医保积极推进业务经办“不见面”办理,提倡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尽量减少前往业务窗口,降低人员集中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一、少出门、少集聚,参保变更“网上办”


  (一)职工参保变更:


  单位注册用户登录“长春市医保单位网上申报系统”(http://ccyb.changchun.gov.cn:9001/),可自助办理职工参保变更业务;


  在职转退休业务: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照片上传至指定邮箱,医保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处理,待疫情结束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上交医保窗口备档留存即可。(登记审核处:80543680,3534019203@qq.com)


  参保单位缴费未到账:单位可通过登记备案,查询处理缴费问题,疫情期间不会因费用问题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基金征缴处:80543679,ccybzj@163.com)


  2020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暂停不合格企业二次申报审核工作,后期将采取抽查稽核形式进行复审。目前尚未申报企业将采取先通过后审核方式开展年审工作,避免企业疫情期间因申报不合格问题到窗口进行复审。(基金征缴处:80543679,ccybzj@163.com)


  (二)大中小学生参保变更:


  学校登录“学生参保管理信息平台”(222.168.33.11.:9005),统一办理学生参保变更业务;


  参保学生报销业务:


  1.学生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2.学生寒暑假期间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学生非寒暑假期间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以上报销材料由学校经办人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办理。(待遇审核处:80543670,631060334@qq.com)


  (三)城乡居民参保变更:


  各街道(乡镇、村屯)公共服务中心登录“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受理城乡居民参保变更业务。


  以上业务中如遇新参、续参人员为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参保未进行停保处理情况,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只需发送个人停保申请(含联系方式、手印)、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到指定邮箱办理(登记审核处: 80543680,3534019203@qq.com),无需群众到窗口办理停保业务。


  二、控疫情、不见面,缴费查询“掌上办”


  (一)微信城市服务医保平台


  1、打开微信进入支付页面,选择“城市服务”;


  2、定位“长春市”;


  3、找到“五险一金”下拉,选择“医保”;


  4、打开“长春市医保服务”,首次使用需要填写个人信息;


  5、选择“个人医保综合服务”;


  6、选择需要的服务:


  业务查询:


  (1)个人设定:绑定个人信息;


  (2)基本信息:可查询医保个人编号、参保状态、账户余额;


  (3)账户信息:可查询当前医疗费用累计情况;


  (4)消费记录:可查询单月医保账户消费情况;


  (5)审批信息:可查询年度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大病低自付等医保待遇审批情况;


  (6-8)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可查询单月缴费、个人账户注入等信息;


  业务办理:


  (1)灵活就业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可查询个人欠缴、缴费期、应缴金额等情况,如已欠费,可用微信余额直接缴纳;


  (2)门诊缴费:用于定点医疗机构“诊间支付”;


  (3)免卡购药:激活医保电子支付码后,可进行扫码购药,还可以查询周边医院、药店进行路线导航。


  (二)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


  1、打开微信,选择通讯录,打开公众号;


  2、点击右上角“+”添加公众号;


  3、搜索“长春医保”;


  4、选择“长春医保”;


  5、关注公众号;


  6、查阅发布信息的同时,可通过下方导航进行业务查询办理;


  7、长春医保微信公众号提供在线解答服务,点击左下的“键盘”图标,输入文字,工作时间内会有服务人员为您解答政策咨询等问题。


  (三)微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系统


  2、点击“我要缴费”;


  3、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


  4、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确认缴费信息后选择提交,可用微信余额直接缴纳。


  城乡居民缴费业务: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为降低接触传染媒介风险,对于着急办理住院治疗人员,因登记后缴费未到账,均可提供缴费证明材料由诊治医院上传医保指定邮箱,做到日结日清,无需到医保窗口经办。(待遇审核处:80543670,631060334@qq.com)


  (四)“长春智慧医保”手机APP(暂限单位用户)


  1、手机应用市场搜索“长春智慧医保”,下载安装;


  2、打开APP,输入单位编号,登录密码与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相同,进入后可办理职工参保变更业务。


  三、有报销、不要急,医疗待遇“放开办”


  (一)开通医保基金结算通道。为保障确诊及疑似患者得到顺利救治,患者的治疗费用由院端全额垫付,医院不受总额预付限制。对于无医保卡不能直接结算的患者,也由院端全额垫付,并将个人信息做好记录,待疫情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开通异地就医绿色通道。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先治疗后备案待遇。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延长异地医疗费报销时限,2019年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暂由原2020年3月31日前延期到2020年5月31日,延期通道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


  (三)开通报销业务延期通道。需要到经办大厅窗口送卷进行费用报销的,可延长报销业务申报时限,2019年医疗费用申报期限暂由原 2020年3月31日前延期到 2020年 5月 31日,延期通道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


  (四)开通电话业务办理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延期、更换公务员定点医疗机构等业务可以通过电话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邮箱等方式传递图片信息,必要的纸质材料可后续补报。(待遇审核处:80543670,631060334@qq.com)


  (五)放宽门诊处方要求。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慢性病等待遇,允许各定点医院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经医生评估增加并延长开药处方量,药量由原七天量最长可延长至三月底。


  (六)定点医疗机构代办特药审批。享受特药待遇的人群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办机构,疫情过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相应手续。(医药监督处:80543677,1944611156@qq.com)


  (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工伤保险定期、一次性待遇。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材料,先备案办理,后续补交或邮寄相关纸质材料。


  (八)异地生育待遇。参保人员在生育前通过电话进行登记,待申领生育津贴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补送相关纸质材料。


  (九)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待遇。在生育前暂不需到医保局窗口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在选定的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和入住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一送达。


  (十)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治疗审批。工伤复发人员在就医时暂不需到复查医疗机构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在选定的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和治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一送达。


  (十一)失能人员评定。照护保险定点机构每月的生活能力评定视频可以通过专用邮箱传输,也可以拨打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电话进行咨询。(工伤生育照护保险处:80543674,ccybgssyzhbxc@163.com)


  工伤、生育等对公报销业务:


  1.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


  2.异地生育职工医疗费用报销;


  3.中铁职工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均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进行办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