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保政策“出新”了!百姓看病负担下月起再降低
扬子晚报网6月27日讯(记者 郭小川)门诊统筹标准、住院报支比例进一步提高,医保部分药品自付比例降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0%……记者27日从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一系列惠及当地百姓看病就医的医保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证水平、降低百姓就医负担。
日前,经过大数据测算分析和论证研讨,南通市医疗保障部门调整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政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保新政涉及医保门诊统筹标准、住院报支比例、医保药品自付比例和大病保险等诸多方面,切实提高老百姓就医报销的比例,减轻看病负担。”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兵说。
记者了解到,这次南通市医保政策中,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门诊统筹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职工医保由3500元提高至4000元,居民医保标准统一为800元。同时提高医保住院报支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2-3个百分点,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4-6个百分点,确保南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4%和70%左右。
医保新政还进一步降低部分医保乙类药品项目自负比例。将原项目等级为乙4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等级调整为乙3类;将部分丙类项目及医用材料纳入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对部分丙1类材料进行调整,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市外省内定点医院自制制剂(原由个人自费承担)医保支付等级定为乙2类。
在大病保险方面,统一起付标准为10000元(县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原来50%提高至60%、最高为90%。同时,进一步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属于南通市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针对通州区和南通市区医保政策不衔接的实际情况,南通推动落实通州区医保与市区并轨。从7月1日起,通州区(含通州湾示范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二乙伤残军人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待遇,按南通市本级有关规定执行,实现市区统一待遇标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