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日前发布
《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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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庆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 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 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本意见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申请人需要啥条件?


  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起来详细来了解一下


0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安庆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提取时,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02
申请材料

  除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外,符合新市民条件的,另需提供外地市户籍证明或由外地市迁入安庆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证明;符合青年人条件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03
注意事项

  1、职工或职工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普通租房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


  职工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普通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当年不得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符合条件的可于次年1月起申请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若夫妻一方已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另一方不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该方不得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按月、 按年或一年多次提取,每月提取不超过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当年度已汇缴金额(本通知执行前的已汇缴金额不予提取), 不受普通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限制。最终可提取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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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安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责编: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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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