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业务告知书
方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业务告知书
广大城乡居民和职工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好中央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市医保局、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坚决落实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医保经办窗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将采取以下措施办理医保事宜,现告知你们:
一、个人参保信息、待遇支付信息、个人医保账户信息、医保目录、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可通过“吕梁通”手机APP 进行查询,其他咨询、查询也可拨打县居民医保中心办公电话0358-6600558、职工医保中心办公电话18635884877。
二、本地住院报销全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吕梁通”手机APP办理后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未正常缴费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先行自费支付,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三、特药待遇申办,慢性病年检、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特药门诊购药到市医保中心指定医药机构先行自费购买,居民和职工慢性病门诊购药由患者先行到公立医疗机构自费购买,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符合特药、慢性病有关政策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前追溯报销。
四、参保缴费、信息变更、人员迁入迁出等征缴业务,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资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线下业务恢复时完善相关手续。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截至2月25日,还未缴费的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协作银行手机APP或“吕梁通”APP等方式完成缴费,如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13753876140咨询。
五、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特药备案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不需要更换药品的,在防控期间,处方时效可适当延长,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患病风险。
六、延长医保零星报销票据受理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原来需当面受理的医疗费用,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行报销; 因疫情影响延退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限制。
七、确需到医保中心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建议您暂不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广大城乡居民和职工朋友们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县人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祝大家新春吉祥如意,阖家幸福安康!
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
来源:今日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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